目的
標的
適用範圍
專屬性
房地產中介人准照
屬公司的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的從業要件
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的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的從業要件房地產經紀准照
房地產經紀准照的從業要件適當資格
費用
准照的式樣
申請、聲明及通知的表格准照的中止
取消中止准照准照的註銷
中止和註銷准照的效果
與客戶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
房地產中介人對客戶的義務
房地產中介人的其他義務 商業營業場所
房地產經紀的義務
保密義務
合作義務
公共當局的權力普通違令罪
行政違法行為連帶責任
違規事項及罰則保全措施
臨時准照
臨時准照有效期
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從業要件(公司)
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從業要件(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的從業要件
補足學歷要求
對現職房地產經紀的特別規定過渡期間及其後的處理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標的
● 為適用本法律及補充法規的規定,下列用詞的定義為:
● 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活動尤其包括:
● 專屬性
● 房地產中介人准照 ( 公司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
● 屬公司的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的從業要件
● 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的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的從業要件
● 房地產經紀准照
● 房地產經紀准照的從業要件
● 甚麼是適當資格?
如利害關係人無發生以下任一情況,則視為具備適當資格:
● 准照的中止
● 取消中止准照
● 准照的註銷
● 中止和註銷准照的效果
● 與客戶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
● 保全措施
如有跡象顯示存在毀壞或滅失證據的風險或繼續作出違法行為,經考慮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其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後,可對違法者單獨或一併適用以下保全措施:
● 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從業要件(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 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的從業要件
● 對現職以類似房地產經紀身份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的特別規定:
● 過渡期間及其後的處理
出版日期:201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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