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關注都更重建百分比估價賠償
陳司:與私人業權取平衡
特區政府就《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昨日晚上八時假科學館會議廳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場,出席的公眾關注重建百分比及估價與賠償計算方式等切身利益問題,以至徵購機制如何保障業權人的利益等。亦有居民關注到在未有城市總體規劃情況下,都市更新的制訂會否與未來城市規劃存在衝突。
本報記者 報道
昨晚的公眾諮詢場有逾一百六十名居民出席,共有廿九名居民在會上報名發言。出席諮詢會的政府人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長劉德學,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長麥達堯,房屋局研究廳長任利凌及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處長梁穎妍。
符合澳實際情況
會上發言的居民較關注舊區重建各項切身利益問題,如“都更公司”的角色與權責、重建時間、徵購制度及重建百分比的制訂如何保障業權人的利益等。
出席的政府代表就市民的提問作出解釋和說明,並期望社會各界能充分討論,集思廣益,為下一步《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的草擬工作,提供更廣泛和有代表性的民意基礎,使立法既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又具可操作性。
陳海帆表示,在今次的諮詢文本中,希望既做到都市更新,亦能保障到私人業權的原則,因此在文本中考慮到要在中間着墨提出百分比的建議。
至於徵購問題,是按照達到一定的百分比,都未能解決餘下的業權問題時,最後才作出徵購,例如有關業主無行為能力或無法尋獲業權人等,與百分比有相互關係。
陳海帆指出,目前有關都市更新的一些概念與原則,是訂定今後工作的重要部分,各項原則與未來都市更新的法律環環相扣,以保障業權人的利益及達到活化舊區、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等,在現有主體法律內放入都市更新必不可少的元素,以及在現行制度上暫未能解決的元素。
遵從城規法要求
至於規劃協調問題,她表示,目前城市規劃與都市更新規劃及以外的規劃項目,即使現時仍未有城市規劃,將來在城市規劃框架下制訂的都市更新規劃,亦會再諮詢居民的意見,以及再作具體計劃的諮詢。
劉德學表示,將來的城市總體規劃與都市更新,會有相互促進的過程,即使為加快都市更新過程而制訂的專門規劃,一定要符合《城市規劃法》的要求,將來各種規劃之間亦應該相互協調。
至於業權百分比的計算方式,在技術方面而言,按照物業登記,每個單位都有其價值及業權比例。在現行法規已有規定,而估價是否合理及給予業權人較優惠及合理的價錢,是推動都市更新重要的先決條件。但如估價不合理、賠償機制不充分,可能大部分業權人都反對,不會接受都市更新的方案。
亦有不少居民希望將來的都更方案能為業權人提出更多誘因,為業權人的私人利益提供充分的保護,說到底解決都更問題的關鍵就是平衡訴求和利益。
需配合其他規劃
麥達堯表示,雖然政府在二○一四年公佈《城市規劃法》,但並不代表無城市規劃就不能推行其他規劃,政府內部有各項規劃亦是同時推行,即使是單一地段,在規劃條件圖中,亦要配合其他規劃及作出協調。他承認雖然在協調中存在難度,但無論任何一個規劃,亦需要與之前或之後的規劃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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