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鑑經驗 解決住屋問題
新一屆政府班子即將上場,第五任行政長官賀一誠曾多次強調,為居民解決住屋問題是其施政重點,更提出為青年及中產研究構建“夾心階層”置業階梯,解決夾心階層的住屋問題。
本澳百物騰貴,生活成本高漲,即使外圍經濟疲弱、前景未明,樓價仍居高不下,二、三十年電梯樓索價四、五百萬元,不少新樓盤主打開放式單位,單身貴族尚“夠用”,若要組織家庭,生兒育女,顯然不夠。置業難,不僅是住屋問題,更會影響年輕人婚姻觀、價值觀。青年無立錐之地,樓價升幅遠超儲蓄水平,若想獨享生活空間,唯有租樓。
共享經濟概念顛覆各行各業,共享居住也在本澳悄然興起。近期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地產專頁轉發新興的共享住宅項目,標榜獨立房間和共享空間,有多種房型可選擇,提供廿四小時物管、免費網絡、免費早餐等服務,租金介乎三、四千元,吸引不少年輕人查詢。但也有聲音指所謂共享居住只是巧立名目,實為翻新唐樓,打造“澳門式劏房”。
暫且不討論該項目在澳的合法性,但側面卻反映這種形式的居住項目在澳有需求。共同住宅的概念源自上世紀六十年代,丹麥有一批需要照顧家庭的婦女,希望透過與其他家庭共住,建立小社區,互相照顧,又可釋放女性勞動力。隨着人口老齡化,歐美國家催生共同住宅概念的新社區。現時共享居住不僅是商業地產項目,以短租形式分租予沒有家庭負擔、暫時沒置業計劃及承擔貸款按揭等壓力的年輕人。更演變為社企項目,如“要有光”、“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等,通過提供過渡性住屋支援服務,為個人或家庭短期紓困,提升房屋的社會效益。
新一屆政府在制定房屋政策時,應多借鑒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除興建公共房屋,還可鼓勵其他社會持份者參與討論,共同推動。解決住屋問題要一鼓作氣,尤其房屋政策應要有執行的魄力,而非淪為紙上談兵的願景。
春 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