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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澳聞 – 租約含仲裁印花稅擬減半

B05.澳聞 – 租約含仲裁印花稅擬減半

三常會昨首度審議印花稅法案


黃顯輝    三常會首次審議修改印花稅規章法案

    租約含仲裁印花稅擬減半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首次審議《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刪除不少現有印花稅稅種,以及倘若在不動產租賃的租賃合同中有仲裁協議時,印花稅可減半等,將令政府庫房每年少收八千九百萬元,約為每年印花稅二十七億一千萬元的百分之二點九三。

至於新開徵的讓與不動產內場地使用權的印花稅,如酒店、商場內的商舖、茶座、餐廳等租賃印花稅,因過去不用徵稅,故難以估計法案通過後,可增加多少庫房收入。

黃顯輝指出,有三常會委員關注《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生效後,與政府正在草擬中的《稅務法典》的關係。

    關注銜接仲裁法

亦有委員關注如何與最近生效的《仲裁法》的銜接問題,因為《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建議當不動產租賃合同包含仲裁協議協定時,相關印花稅將減半,三常會對此沒有意見。

問題是若當事人廢止或不遵守仲裁協議時,出租人需將獲減免的印花稅返還予政府;但《仲裁法》關於仲裁協議有廢止、變更及失效制度,並沒有“不遵守”制度,故三常會希望政府解釋當中的銜接問題。


澳門新聞